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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物资总公司白坪库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物资总公司白坪库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06〕34号)


市物资总公司: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购储备市物资总公司国有土地的请示》(延国资耕发〔2005〕7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收回市物资总公司白坪库房原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6835.35平方米,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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