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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研制,特别是承担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的单位,要把标准研制与科技项目研究同步进行,加快科研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化标准进程,并实现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列入市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市级科技进步奖范畴。对企事业单位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予以资助;对在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郑政〔2006〕12号)和《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补充意见》(郑政〔2007〕122号)精神,具体奖励条件及标准为:
  1.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80万元;建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50万元;
  2.作为新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且标准已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3.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的主要单位或国家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主要单位,市财政安排与国家下拨项目经费的1∶1配套资金的贴补,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
  5.获得“AAAA级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单位,奖励5万元;
  6.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国家批准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被授予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符合奖励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在获得认定的当年,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资料,统一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奖励(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四)建立宣传机制,不断增强标准化意识
  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把标准化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技术标准的研制者、执行者、受益者等不同类型主体,加大对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加强在标准研制、标准转化以及企业自觉采用国际标准方面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扩大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面;组织利用好“科普、科技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增加论坛、学术交流、公众普及等不同层面的相关内容,提高技术标准普及与宣传的档次和影响力。推出、宣传采标典型,形成广泛认知和选择采标产品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市重点行业产品标准水平、质量水平的提高,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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