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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10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好地预防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宫 蒲 光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陈 双 全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徐 建 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  震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扎  西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冉 仕 平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巴  珠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桑杰扎巴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李  华  自治区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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