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藏政发〔2007〕9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完成并顺利实施,七地(市)规划纲要和自治区重点领域专项规划也陆续通过审议。自治区总体规划思路研究和纲要编制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成果,不仅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符合我区“十一五”发展的实际,也为中央制定进一步促进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的政策措施以及批准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一五”开局以来,自治区规划纲要、重大专项规划的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充分显示了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自治区、七地(市)“十一五”规划和各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各地(市)、各部门协同配合,群策群力,辛勤努力,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拉萨市人民政府等27个单位(部门)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新堂等50名同志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爱岗敬业,不断进取,在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实施中做出新的贡献。各地(市)、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为全面实现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目标,促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7个)
拉萨市人民政府
日喀则地区行署
山南地区行署
昌都地区行署
林芝地区行署
那曲地区行署
阿里地区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