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技术基础建设
(十四)加强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技术基础。加快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进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优势产品管理、服务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健全我市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计量保障体系。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特别是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认可技术基础工作。
(十五)着力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备一批基层急需的检测设备,全面提升对食品、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以及与安全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能力。充实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和环境质量监督技术机构。推进检验机构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实施国际通行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评价制度,推动重点领域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加强检测检验市场监管,提高技术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全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检验、校准、认证、标准信息服务等中介技术服务市场,保证技术机构公平竞争。
(十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推进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完善质量信息发布和质量投诉维权信息系统,形成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标准文献信息库和国外技术贸易性措施数据库,为企业改进质量、扩大出口提供全方位质量信息服务。
(十七)加强质量队伍建设。推行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培养基层实用技术人才。
六、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市场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十八)加强质量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完善地方质量法规规章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十九)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大力倡导以优质、安全、健康、环保为导向的科学消费理念,促进优质安全产品成为市场主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