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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5.强化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色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
  立足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基础,依托龙头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自主创新,形成产业特色。强力推进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重点抓好国家超硬材料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中部软件产业基地、国家863软件孵化器、国家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基地等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抓好信息安全、汽车及零部件、食品、新型纺织、新型阀门、建筑机械等产业集群建设,提升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引导力强、带动力强、辐射力强、影响力强的产业基地。
  6.积极开展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城区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积极选派企业科技人才出国学习培训,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城区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办研发中心,合作进行重大项目研究开发。支持城区企业依法到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当地科技人才进行科技开发。
  7.实施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
  制订并实施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并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06年1月以后新购进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实施扶持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的有效措施。制定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高技术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
  8.加强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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