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夯实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公共基础平台。
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在郑州城区建立研发机构,重点保障并优先安排其建设用地。对新建的国家级独立型科研院所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郑州建立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资金资助。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研发中心、产业检测中心、产业信息服务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建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分三年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资金资助;对新建的企业研发中心的资金补贴,按《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补充意见》(郑政文〔2007〕122号)文执行。
整合科技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集中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中心和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孵化器面积达5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2000家,在孵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0亿元)等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规格建设以提供检测、实验条件为主的公共检测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等信息服务为主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等。加快郑州技术产权交易网建设,形成交易主体与形式多元化的技术市场网络。大力培育专利代理、项目招标、知识产权评估、科技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检测监测、资格认证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各类行业协会建设。
4.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强化企业在科技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对城区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使其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自主创新活动的主体、凝聚人才的主体、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管理创新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围绕提高郑州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依托产业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质量建立一批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方式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达到90%。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集团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合作组织,对博士后项目予以资助。对于重大引进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引进前必须制定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方案,明确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促进外源技术内源化,降低对外技术依存度。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切实打破区域、体制和行业制约,促进互动协作,形成科技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科技自主创新运行机制。立足驻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发优势,引导和支持其面向城区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其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引导市属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稳步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建立现代院所制度。
推动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打造,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工程和制药等产业联合体。推进科技管理创新。切实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移到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转移到提供优良的创新服务环境上来,转移到调动科技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和资源分配机制。实现科技项目实施、经费分配、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提高自主创新效率和效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更多地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