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四、政策措施
  1.建立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强化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市本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2008年占财政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1.3%,并保持逐年增长,到2010年,市本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财政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5%。区级2008年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财政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并保持逐年增长。
  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的,生物工程及制药、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8%以上的,企业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费用之比原则上达到1∶3以上的,政府科技资源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否则,科技经费一般不予支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
  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其增加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投资。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探索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机制,重点推进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积极推荐和协助有实力、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的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以及香港二板市场和其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
  2.构建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人才高地。大力引进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对引进的国家级学术带头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研发人员,酌情给予资助。对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海外优秀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含项目倾斜支持、5至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强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以大项目、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重大科技专项等“人才驿站”为载体,使用和培养一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中青年拔尖人才和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为依托,着力培养创新型团队。鼓励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实施“3515”创新型科技人才工程:到2010年,培养造就3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0名科技自主创新骨干人才、100名创新型企业家和50个创新团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