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基层社区创建工程。要把创建重心下移,工作落实到基层,把基层社区的创建纳入到全市整体创建工作中。要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有关指标体系,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活动的通知》(郑政文〔2008〕8号)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完善相应奖惩机制和工作措施,组织指导基层社区开展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活动。市区建成区新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不少于40个,各县(市)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不少于4个。
(五)推进工作的五项措施
1.推进建设投融资和绿地管养体制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前提下,利用政策鼓励,尝试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捐资助绿、出让绿地冠名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机制。同时积极争办国际、国内各类园林展会,借助外力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要积极推进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探索新的管养模式,逐步完善、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市场。新建道路绿地实行管理与养护分开,引进社会资源管理,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配套的监管及考评机制。
2.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要认真落实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保护好现有的公园绿地,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占有绿地、改变绿地性质。要按照《郑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新建绿地进行绿线划定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好城市绿地和人工绿化成果。要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严格审查、备案管理程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园林绿化配套工程特别是居住小区绿化配套工程实施跟踪监管,要提前介入企业厂区搬迁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市区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符合
《条例》规定要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的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全市范围内有关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并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开展“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对工程质量信得过的企业予以表彰,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予以处罚。
3.建立完善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市园林绿化部门要认真总结2007年在市级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开展的“登台阶上水平创一流”考评活动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体系,把工作成效与干部的任用和职工的奖惩挂钩,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想事、谋事、干事、干大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和优者上、劣者下、庸者让的用人机制。同时,在各县(市)、区开展以“五比十看”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月季花杯”评比竞赛活动,实行经济奖补与建设管理成效挂钩,调动各县(市)、区和社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