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政文〔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

  郑州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成果的一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为实现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构建和谐郑州、生态郑州,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按照人性化要求,顺应自然,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营造满足人类审美需求和有益身心健康的自然生态园林景观。
  (二)坚持统筹发展原则
  统筹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协调发展,形成三级联动创建机制,在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部、出入市口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绿化建设上要有所突破。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原则
  选择对周围生态环境最少干扰的绿化模式,注重城市规划区自然植物群落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如河湖、池塘、坡地、沟渠、自然湿地、果园等),在城市环境改造中严禁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生态。
  (四)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尊重自然规律和植物生长习性,优先培育和种植区域适应性强,体现本地特色的乔、灌、花、草,注重比例搭配,多种树、少植草,发展乡土树种,突出地域风格。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