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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郑州市“月季花杯”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竞赛活动的通知

  四、考核办法
  依据《郑州市“月季花杯”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综合考核指标》(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指标》)和《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豫建规园〔2006〕25号)、《郑州市“月季花杯”园林绿化管理检查评分办法》(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办法》)进行考核。全年考核总分100分,加分上不封顶,扣分下不保底,分园林绿化管理专业考核和综合工作两部分。园林绿化管理专业考核针对养护管理精细化的有关技术指标,实行每月检查,每季度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工作围绕年度园林建设、依法护绿、领导重视和精品靓点4个方面,进行季度抽查,半年汇总,年终评分。
  (一)园林管理专业考核
  1.每季度对各县(市)、每月对各区检查,每季度综合评定一次并进行反馈,进行排名、通报,年终总评时按50%计分。
  2.由市园林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区所管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地和行道树的重要性、现状实际,所有绿地、行道树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养护三个类型,打分时一级按《评分办法》扣分,二级按《评分办法》中相应项目扣分值的80%扣分,三级按《评分办法》中相应项目扣分值的60%扣分。
  巩义市、荥阳市、登封市、新郑市、新密市、中牟县辖区内公园、游园、广场按一级养护,道路绿地和行道树按二级养护。
  郑东新区辖区内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地和行道树按一级养护;其他区区管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按一级养护,道路绿地和行道树按二级养护。
  每季度对各县(市)、每月对各区随机抽样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抽样绿地不少于2万平方米、行道树不少于3公里道路长度,依据《评分办法》进行打分。
  (二)综合工作(园林建设、依法护绿、领导重视、精品靓点)考核
  1.每季度抽查,每半年汇总1次,通报反馈结果。
  2.年终总评时统一打分。
  五、奖惩措施
  1.对每季度的管理专业考核结果,按县(市)、区分别进行排名,并全市通报。
  2.综合工作考核(含园林建设、依法护绿、领导重视、精品靓点)每半年总评1次,对考核结果、排名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3.全年考核结果分6县(市)和市内5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分别表彰。  设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月季花杯”金杯、银杯、铜杯,金杯为一等奖,银杯为二等奖,铜杯为三等奖。
  6县(市)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市内5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4.年度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月季花杯”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负责竞赛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局局长邢建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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