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相府吉邸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7]036号)
南京紫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相府吉邸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小高层住宅为1.8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临时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3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8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