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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文明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文明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文明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

  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文明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郑州,切实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理念陈旧、执法方式落后等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文明执法年”活动。为切实做好此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郑发〔2007〕21号)为契机,以“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为主题,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为目的,创新执法理念,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树立文明执法理念
  针对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意识不强的现状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执法现象,通过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消除执法人员中存在的特权思想,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实行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完善执法队员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健全,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不够健全的现状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以权压法、以情乱法、随意执法的现象,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逐步建立起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执法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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