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农村乡(镇)建立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2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假货币斗争的不断深入和打击制贩假币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居民反假货币意识、识别假货币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假币犯罪逐渐由城市转向农村,犯罪分子利用假货币坑农害农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破坏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遏制假货币犯罪转向农村偏远地区的趋势,切实防止假货币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乡(镇)建立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领导小组:
组 长:何焕秋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段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健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汤永广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张益臣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刘刚平 山区副区长
佟盛强 明山区副区长
栾奎杰 溪湖区副区长
李傲松 南芬区副区长
袁明忠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闫立生 本溪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玉金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
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是以乡(镇)为单位,各村要聘任1名反假货币宣传员(联络员),可由村委会成员或村会计兼任。在各乡(镇)政府领导和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基本工作职责是:
1、建立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制度和反假货币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2、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和培训工作。
3、指导各村反假货币宣传员(联络员)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4、发现制造、贩卖、使用、持有假币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