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2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07〕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基本原则。立足实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分层次实施;政府总负责,部门抓落实。
(三)总体思路。按照建房市场化、补贴货币化、租购多元化、管理规范化工作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一)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1.2007年底前,对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本溪、桓仁两县要在2008年底前对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008年至2009年,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重点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从2010年起,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力争5年内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