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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公厕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公厕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7〕354号)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你馆《关于江东门纪念馆申请收取公厕管理费的请示》收悉。
  你馆扩建后,配套新建了一座公厕,并增加了部分环保型移动公厕。为了加强公厕的管理,确保环境整洁,你馆安排专人保洁,给参观者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同意你馆对固定公厕按每人每次0.50元的标准收费,对环保型移动公厕按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收费。
  根据《南京市公厕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小学生、幼儿及残疾人使用收费公厕免费,军人凭军人证,老人凭老人证、中学生凭学生证使用收费公厕免费”,你馆对以上对象使用公厕不得收费。
  以上批复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你馆认真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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