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怡球金属(太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473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怡球金属(太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怡球金属(太仓)有限公司是由萨摩亚佳绩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2998万美元,经营期限为50年,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新型合金材料和各类新型有色金属材料,黑色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环保机械设备、熔炼设备、分选设备、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的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业务。
2007年3月、11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两次批复(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05125号、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05628号),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7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6748万美元,增资项目均用于新型合金材料和各类新型有色金属材料生产。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3类第
14条第3款。经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信会验外报字[2007]第0332号)验证,截至2007年11月29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