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六和轻合金(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498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六和轻合金(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六和轻合金(昆山)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六和机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906.7362万美元,投资总额2998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铝合金轮圈及自制铝合金、镁合金之汽车用、机车用零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
2007年6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05266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375万美元(增加2468.2638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8750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13类。经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昆公信验字[2007]第338号),截至2007年7月26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