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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漯河市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8.2 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
  8.3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市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8.4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环境应急领导机构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县、乡镇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8.5 技术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组建专家组,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机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各级专业技术机构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技术支援。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各级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各级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8.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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