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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漯河市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6.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6.4 应急监测
  6.4.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等环境要素特征,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6.4.2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6.5 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由各级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6 安全防护
  6.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6.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7 应急终止
  6.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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