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
(晋政发〔200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构建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国有重点煤矿和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部分市、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滞后,有的城市保障标准不到位,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偏大,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把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山西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为主线,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构建多层次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政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情况,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稳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按照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总量,制订保障性住房的扶持政策和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3.坚持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的原则。要根据当地的财力状况和居民住房情况,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既要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又要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当地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相协调。
4.坚持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的原则。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优选规划设计,完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实现“户型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