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春运的规律和特点,做好春运的督促协调和综合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春运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对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依照工作职责范围进行通报。民政、安全监管、工商、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四、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安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运输单位要结合冬季交通运输的特点,切实加强领导,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措施,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春运开始前,各级春运领导机构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对事故多发地段要进行整治,增设标志、标线和防撞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参与春运的企业及职工,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人,同时,要针对冬季雾雪天气较多、路面情况复杂、行驶难度高的特点,加大预防措施,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冬季春运中的“防雾、防冻、防滑、防火”等工作。春运期间要加强运输设备例行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不合格客车、改装客车和低速三轮、四轮车参与春运。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特别是个体运输户的司乘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遵章守纪,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要把制止公路客车、渡口船只严重超载作为确保春运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公路客车、渡口船只严重超载的查处力度,凡一次超员20%以上的客车,要当场收缴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牌,并取消单车和驾驶员的春运资格。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做好运输路线、车站等地区的治安整顿,确保广大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及其它侵害旅客利益和危及旅客安全的非法活动。各参运单位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的查禁工作,严禁“三品”上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春运期间人流量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冬春季节又是呼吸道传染病易发季节,因此,运输部门要努力做好车站、运输工具的消毒与通风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药品,预防、控制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