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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及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队伍力量。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的服务。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支持驻社区单位、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采取单独经营或联营方式,引导社区内和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对企业和个人开办的购物、餐饮、家政、维修、再生资源回收和中介等经营性社区商业服务,要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对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社区服务实体,要严格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经营性社区服务项目,要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靠市场调节,不断完善投资机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强化社区服务的监管和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社区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计划、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及慈善等组织要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服务机制。要逐步建立起市、县区财政稳定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整合各种资源,提高现有场地、设施、人才和信息的利用率。社区居委会利用驻社区单位活动场所开展大型公益活动时,驻社区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将救助、福利、公益款物等挪作他用。认真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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