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奶牛良种补贴力度。按照中央补贴政策,扩大奶牛良种补贴范围。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制订奶牛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核定补贴数量,执行中央的补贴标准。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备案可按国家确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500元/头的补助,补贴品种为具有繁殖能力的荷斯坦母牛。
(四)支持青贮窖和饲草加工机械化建设。省级对奶牛养殖小区或规模奶牛场建设青贮窖给予适当补助,市县给予配套支持。从2008年起,按国家公布的购机目录,省级财政对农户购置饲草加工机械给予适当补贴。
(五)完善奶牛疫病防治政策。各地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奶牛结核、布鲁氏菌病的监测,对净化过程中扑杀的奶牛,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贴。
(六)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按照国家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山西保监局、省农业厅制定。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具体奶牛补贴办法的情况下,我省可参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
(七)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信贷“绿色通道”,支持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和奶业企业的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应奶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地方政府要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农业部门要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奶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做好奶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优化奶业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区域布局,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指导、帮助奶牛养殖农户和奶业企业妥善解决奶牛养殖、乳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奶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省和奶业优势产区的农业(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奶业的规划、计划、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奶业产业的发展基础;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强化对投入品与产品质量以及交易价格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为奶业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用地支持;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从自身的职能出发,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