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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牵头部门要抓紧落实相关配套制度的修编工作,2008年1月5日前将修改完成的配套制度送市府办信息技术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先行下发征求意见后执行。

  2、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市效能办先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材料准备工作,市府办信息技术处、文电处、市法制局做好配合。各项准备工作于2008年1月中旬前完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3、配套设施建设

  (1)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相关配套措施建设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参与协调、把关,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站)具体负责承建,市府办文电处、市档案局、市效能办配合,要求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工作。

  (2)市政府及办公厅依申请公开各项准备工作由市府办文电处负责,要求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

  4、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分批次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区、各部门工作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内容的准备情况,依申请公开准备情况,配套措施建设情况等。初步时间计划安排:

  (1)2008年1月中旬对各区政府进行检查、指导,主要内容为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区直部门、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准备情况。

  (2)2008年1月下旬对市直重点部门及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2008年2月下旬联合相关区政府对部分镇(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2008年4月中旬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水、电、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做好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举办1-2场培训班,人员为各单位工作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在2008年2月底前。

  6、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在市区主要场所设置宣传横幅、宣传栏,并组织在主要报刊对《条例》施行准备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做好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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