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0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做好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07〕279号)中关于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分工,现将工作分工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挂靠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市府办文电处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内部有关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修订和发布。
市效能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监督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材料起草,参与做好推进、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普法工作,配合做好推进、指导、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审核,配合做好推进、指导、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配合做好推进、指导、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站)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市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及设施管理。
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指导和审核。
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前期准备工作
拟成立前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前期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牵头,市府办信息技术处、文电处、市效能办、市司法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法制局、市档案局、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站)等部门组成,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