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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十)职业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成绩突出,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者在培养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受到国家表彰。
  (十一)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技术人员, 在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方面成绩突出,能够带领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共同致富。
  四、选拔数量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约60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不超过200名。
  五、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由国家一次性发给每人2万元津贴,并颁发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省政府一次性发给每人1万元津贴,并颁发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六、选拔程序
  (一)省人事厅根据上一年度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审批情况、人才分布情况下达推荐指标(见附件),未下达指标(无附件1)的单位可按1人推荐。有特殊情况超指标推荐的呈报时需附书面报告。市(地)和省直单位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再次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可不占指标。
  (二)所在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后逐级向上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各市(地)人事部门和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征求专家意见,经市政府(行署)或中省直单位领导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报送省人事厅。
  (三)省人事厅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市(地)及中省直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报省政府审定。公示一周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选报人事部由国务院审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由省政府审批。
  七、推荐材料要求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式3份,说明推荐人选的程序、公示情况、人选的排序及申报等级。
  (二)2名同行专家的推荐材料各1式1份,对其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及贡献情况进行证明和评价,材料限150字以内。同行专家原则要求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业绩说明材料1式10份,由单位负责填写,具体说明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学术兼职、工作实绩、承担的主要项目及主要获奖情况,材料限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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