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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


  提高群众健康素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并推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基本项目检查制度,积极实施妇女病普查防治。加强生殖健康的宣传和指导,增强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到“十一五”期末,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面达到80%以上。推进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评估,减少非意愿妊娠。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广泛开展全民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知识普及教育、咨询服务和安全套推广活动,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倡导和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融合,形成全社会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巩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搞好农民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到2010年,全省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8年左右,农村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

  (三)着力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把降低二孩、多孩出生性别比作为工作重点,完善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科学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良好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舆论环境。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社会化妇女维权机制,提高妇女和女孩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为妇女创造平等的受教育、就业、晋升等机会,给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坚决打击遗弃女婴、溺死女婴、拐卖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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