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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进行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
  商务部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引导,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劝解和解救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传销的举报和防范工作,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窝点和出租房(场地)主进行查处。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对甚至失职渎职导致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一年,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从发文起至2007年2月底以前
  了解辖区传销活动特点、规律,掌握传销窝点、活动范围、传销骨干分子及款项流转去向,排查案件线索。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2月至2007年8月
  根据排查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三)深入查处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底
  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根据传销的区域态势,对前阶段的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查处,并将责任落实到工商所、派出所,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防止传销活动打而不死,流窜异地,继续作案。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
  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总结打击传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充分认识传销活动潜在的巨大社会危害,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打击传销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打击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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