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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铜川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3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一步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重点
  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各种方式或通过互联网在网上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行为。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严厉打击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进行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职责
  全市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 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和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工商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要案件,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结合户籍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积极为打击网上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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