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发展“一村一品”的投入保障体系
建立农民为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做好“一村一品”产业项目的论证、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开发,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全市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要优先将示范村(推进村)列入小额信贷示范村。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市、县(区)两级财政从2007年起,都应设立“一村一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提升产业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拓市场、改进加工工艺、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等方面。对于确定的示范村,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各计其功、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将本部门的有关涉农资金和项目向示范村倾斜。县(区)政府要整合各类新农村建设资金,捆绑使用,解决好示范村(推进村)在通村公路、人畜引水、沼气、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五、加强对“一村一品”工程建设的领导,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一村一品”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站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一村一品”百村示范、整体推进工程的重大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已成立发展“一村一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区县、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要帮助示范村(推进村)制订详细的实施规划或方案。县乡政府抓好具体组织和实施。要把百村示范整体推进工程纳入县域经济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监测和管理。对“一村一品”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对动劲不大、效果不明显的示范村取消资格,对工作积极、收效显著的推进村可按示范村管理,使所有的村都向示范村方向发展。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示范村(推进村)的农民家庭经营情况的专门监测,做到“一村一账”。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一村一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发广大干部和群众发展“一村一品”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