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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有关要求,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 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 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为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具体工作:
  1、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领导要切实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在放假前3日内,将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放假期间,要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离岗。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部门要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要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等,在采取措施认真处置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对因官僚主义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酿成重大事故和事件,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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