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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关于深化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忻州市深化全市煤矿整顿关闭
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07]17号和“11.30”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确保全市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如期完成,巩固前一阶段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活动,杜绝“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1、对关闭矿井全部进行“回头看”、再检查。检查第一、第二阶段公告的115个关闭矿井是否按照“关井六条标准”实施了关闭,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有死灰复燃迹象。
  2、对第三阶段公告的35个关闭矿井要逐矿检查验收。落实哪些矿已按照“六条关闭标准”实施关闭;哪些矿已撤出设备和人员、停止供电、停发火工品,是否派专人盯守;哪些矿仍等待观望甚至存在违法生产行为。
  3、2007年年底前必须彻底解决第一、第二阶段公告关闭矿井的遗留问题,并对第三阶段公告关闭的矿井实施关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逐矿验收,认真填写验收表(见附件1),并进行汇总、归档、整理、上报。
  (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发[2007]12号)明确的“五关闭”、“六整顿”要求进行“回头看”再检查,逐矿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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