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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香悦邻里商品住房价格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香悦邻里商品住房价格的批复
(苏价服[2008]12号)


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香悦邻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根据我省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你公司开发的香悦邻里住宅商品房项目地点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大光路167号,本期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为5245.33㎡。根据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中准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0元。你公司可在上浮不超过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单位(套)商品住房的楼层、朝向等差价由你公司确定,其差价率代数和为零。本项目地下自行车位、按规定预留的公用部分地下机动车位、应由本期分摊的物业用房已计入成本;商业用房、按规定预留的非公用部分的地下车位未计入成本。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按"一房一价"的规定要求公示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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