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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第四届农民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每个区县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0名;每个单项每区县限报2名,每人限报两个单项;拔河须报运动员15名(12男3女)。
  四、参加办法:
  (一)以区县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由一名区县领导带队。
  (二)各单位参加竞赛项目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在区县第二次报名结束后,拟成立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主任,农业局、体育局、市农民体协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代表团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五、运动员资格:
  必须是本区县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民、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合格证明,经资格审查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
  六、竞赛办法:
  各项目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健身项目录取一、二、三等奖,其余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对不足两队或两名运动员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设“优秀组织奖”、“组织奖”,给予团体和个人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给予团体和个人奖励。
  八、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2007年3月31日前。各区县将参加项目和男、女运动员人数,报市农民体协办公室。
  (二)第二次报名:2007年4月18日前。各区县将参加的具体项目、运动员、教练、领队和团部人员名单,以及运动员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市农民体协办公室。
  (三)报名表须按竞赛规程要求逐栏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潦草或随意简化。报名以上述日期为准,逾期不报者按弃权处理。报名后,项目、人员名单一律不准更换和补报。
  联系人:侯鹏;联系电话:3185816,13619196521。
  九、裁判员:
  各项目的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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