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的通知

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的通知
(铜政办函〔2007〕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促进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经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协商,现将铜川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合作办组成人员
  靳贤孝 合作办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大军 合作办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专职)
  刘 钿 合作办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副处长
  张水利 合作办工作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干部(专职)
  谢小玲 合作办工作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干部(专职)
  温 琳 合作办工作人员、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干部
  陈 潇 合作办工作人员、国家开发银行下派干部
  陈同新 合作办工作人员、团市委在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挂职干部
  房士平 合作办工作人员、开发性金融青年志愿者
  秦 艳 合作办工作人员、开发性金融青年志愿者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级干部、市区县团委在开行挂职干部、开发性金融青年志愿者以开行代表身份为合作办席位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开行申请进行调整,合作办发文确认即可。
  各区县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加入铜川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
  二、合作办岗位设置
  合作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下设六个工作岗位:综合岗、业务发展岗由张大军担任;信贷管理岗、资金管理岗由张水利担任;信用评审岗、债项评审岗由谢小玲担任。
  三、合作办工作职责
  合作办是负责市政府与开行合作有关事务的管理、协调、工作机构。工作职责是:
  (一)从事铜川市县两级项目开发、信用评审、债项评审、贷后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市县规划工作,推动市县担保体系建设,完善贷款平台、担保平台工作机制。
  (二)联系有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开行项目贷款使用情况开展纪检监察审计。
  (三)建立市路演委员库、市评议委员库;建立市项目路演会议、市项目评议会议制度;组织市县两级项目路演会议、市县两级项目评议会议。
  (四)推动市辖各区县相应成立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对区县合作办业务给予指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