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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武警铜川市消防支队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武警铜川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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