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四)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危害程度;
(五)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六)必要时通过市指挥中心向兄弟市或省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七)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第十七条 市指挥中心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本预案第四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先启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同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
(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市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发生事故时,组织调动有关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及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
(三)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方案;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入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灭灾和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无阻。
(四)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定点救护医院,确定事故现场医务人员的调配、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的配备,以及现场组织救护和伤员转移。
(五)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监测和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通过监测,确定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划定环境污染范围,统一发布环境污染信息。提出控制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指导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遗留物的处置,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事故对人体、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向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六)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对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七)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确保迅速、及时运送抢险人员、疏散撤离人员和抢险物资。
(八)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九)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方案,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