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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域,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铜川供电局、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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