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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三日

  铜川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组织处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三条 本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造成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此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处理。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由于人为、技术、设备或自然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或泄漏等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三级: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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