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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订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 对地方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对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违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情况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杜绝环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市、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直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区县要在9月10日前将本地查处的3-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1日一6月25日)
  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着手开展工作。各区县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须于2007年6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一10月)
  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当地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区县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整治进展情况和区域、流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分别于6月30日、8月15日和9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0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1月5日前将《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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