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调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任勇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路秦洲、市环保局局长万水库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铜川供电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鄂保良兼任主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彭诚义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信息调度等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设立专门机构,确定各自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编报信息,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违纪的,按照《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按上限从严给予处罚。对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并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审办信贷业务的参照依据;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作出通报。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行业、区域限批。要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