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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继续认真实施《渭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渭河流域造纸、果汁、印染、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故意停运环保治理设施、暗排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渭河流域造纸行业环境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18号)的各项要求,对造纸企业的关停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巩固关停成果,防止反弹。对符合规模要求但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造纸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抓好以水泥企业为重点的环境违法整治
  以210国道沿线和药王山周围水泥企业为重点,集中解决水泥企业超标排污问题。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从原料入厂、物料运输、装卸、堆放到产品出厂等各个生产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加强环境监管,行使好检查权、处罚权、停产权,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技术不过关的环保设施推倒重建,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建设水泥生产项目,努力解决区域环境违法问题。6月30日前彻底关闭拆除铜川市矿业水泥公司、陕西铜川华山水泥有限公司和耀州区三秦水泥公司3条机立窑生产线,年底前关闭拆除耀州区碧岩水泥公司、耀州区药王山水泥公司、王益区秦原水泥公司和印台区军台岭水泥厂等4家企业的5条立窑生产线。继续加强电石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严防已关停电石企业死灰复燃。加大对保留的电石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停运和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认真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各类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订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在未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或区域环评未获批准的工业园区内不得批准新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而没有建设、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七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主要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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