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负责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对目前已经存在,在卫生、工商两部门提供名单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的普查登记,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要求,不留死角,全面掌握了解全市、各区县的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档案。按照“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打扶结合” 的工作方法,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但暂时达不到食品准入审查细则要求的小企业小作坊,区县质监部门要依据省质监部门制定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结合当地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产品种类和特点,制定出台各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审查规则并报市级质监部门备案。县级质监部门依据审查规则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组织审查,确认小企业小作坊达到基本要求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限期经营/对于达不到审查规则要求的,区县级质监部门要会同乡级政府监督其整改提高;对于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基本要求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区县级质监部门要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部门吊销其相关证件,报告当地政府坚决依法取缔。
在日常监管中,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联动,采取典型示范、规范管理、联合联建等方式,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散、乱、差的现状得到根本改善。
(二)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基层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责任。
层级落实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要切合实际制订规划和方案,夯实责任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职责,因地制宜,健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专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与基层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队伍协同监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把监管的触角伸到每一个乡镇和每一个村落。协管员、信息员要宣传食品相关知识,了解、掌握、传递本区域的相关信息,跟踪、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整改,为各职能部门提供第一手信息,协助各部门依法监管,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各区县要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乡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增加设备投入,切实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农业、卫生、商务等部门在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规划,按照 “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加大设备投入,不断提升我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全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实行产品出厂强制检验制度,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原则上出厂检验由厂方负责,对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小企业小作坊,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行出厂强制检验。
(四)加强对业主的诚信教育、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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