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业已建立的各种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汇报通报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健全相关协调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全市金融安全,促进铜川金融业稳健运行,切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一)建立金融债权维护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公检法、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参与的金融债权维护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信息沟通,积极组织开展在打击逃废债、反洗钱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个人高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提高安全防范技能,预防和打击侵害金融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二)建立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融资推荐会、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银企洽谈会等形式,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三)建立金融系统上下联动协调机制。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业务问责制、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行(社)反映、汇报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为上级行(社)信贷授权和发放贷款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各分支机构的指导,实现上下联动,形成内部合力。
(四)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正向激励和责任约束机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不定期地对本辖区的金融生态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对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并制定具体鼓励措施。对金融生态状况较差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保证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前提下,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共同努力,构建完整的工作链条,确保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见实效、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