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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三)大力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加快培养高素质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加大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我市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对45岁以下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普训,对技术骨干、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乡村医生进行定向培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社区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公共卫生人才,增加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编制,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力量。充分发挥医学会的技术平台作用,开展质量控制、技术练兵、学术交流活动。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每万城镇居民拥有全科医师2-3人,公卫医师1人。开展岗位培训和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95%,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四)加快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到2008年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提升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水平,初步建立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健全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病、糖尿病两种慢病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到2010年将慢病管理病种扩大到八种;实行所有中心(站)微机联网,并与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网
  对接,实现卫生资源共享。
  (五)强化管理,健全机制,真正体现‘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服务功能和服务内容上要实行“两个面向”,全面提高“六位一体”的服务水平。一是面向社区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系统保健管理;二是面向全体居民,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同时要落实社区健康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落实社区医生和社区护士责任,向社区公示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完善社区内八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
  (六)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有关政策。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经费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总体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人事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合理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资总额和人员编制,支持和指导卫生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帮助引进全科医学和公共卫生人才,建立全科医疗技术系列职称的评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城建、房管、土地等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新(改)建小区建设规划,按规划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工作用房;物价部门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外,放开根据居民需求开展的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延伸性服务价格,收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主分配;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生殖保健工作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一并落实。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功能。要提高社区卫生全方位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服务规范,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评体系,不断提高以公共卫生为主的综合性服务能力,加强医疗质量和感染的管理与控制,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提供安全、及时、有效、连续、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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