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我市每个区县各建设1个示范村;在示范工程建设中优先选择有政府性补贴扶贫移民、生态移民、滑塌沉陷区治理、征地安置、灾区重建等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或有统一规划建设能力的村镇进行。
农村民居防震抗震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村抗震防震知识的普及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组织编写浅显易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教材,培训农村工匠,作为实施我市地震安全农村民居的骨干力量,逐步提高农村群众建设安全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农村民居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建设。建立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信息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村民居建设、农民和建设工匠提供长期的法规、技术、咨询、知识普及的各种信息服务。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领导。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各级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政府成立由市建设规划局、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各地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农村民居地震示范工作。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地震、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民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级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要协调移民搬迁、滑塌沉陷区治理、以工代赈等扶贫资金的统一使用、工程验收和资金兑现的补助政策;各级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Z 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各级扶贫部门要根据各地
实际,将扶贫移民搬迁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结合在一起,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三)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序进行。市建设规划局、市地震局要尽快组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初步设计,项目立项后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也要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吸收各类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重视并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在住房建设中采取一定抗震措施。要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1和示范工程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