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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实施铜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实施铜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地震局、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实施铜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施铜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市地震局 市建设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逐步增强乡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56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历史上地震灾害严重的省份,存在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构造背景。全省有104个县(市、区)处于地震烈度六度以上的设防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7%,其中七度及七度以上的高烈度区有58个县(市、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3%。而我市三个区均为七度区,宜君县为六度区,加之毗邻国家重点监测防御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我市44%左右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地区是我市抗震设防最薄弱的地区。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防灾减灾意识淡薄,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抗震能力普遍低下,6级左右甚至更低级别的地震,往往造成大量的房屋倒塌毁损和严重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地震安全问题突出。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造福群众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铜川的重要内容,也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实施好这项工程,对于增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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