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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展速度平稳增长。增加值以不低于20%的速度递增,经济总量力争进入全省前三位,在全市GDP中的比重达到65%以上。上交税金在全市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非煤产业在工业企业中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服务业在民营经济中的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新兴产业比重达到8%以上。

  --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在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园区、开发区以及区域的行业龙头企业中,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才,技术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百名职工中拥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由“十五”末的3.82个增加到8个。

  --能源消耗显著下降。坚持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大力发展节约型、环保型企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年均分别下降5.7个和10个百分点。

  --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装备先进、前景广阔、规模大、产品精、效益高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努力建成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或企业集团50家,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100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1000家,并争取培育1-2个上市公司。

  --社会贡献更加突出。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从业人达到60万人,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净增500元以上。

第三章 发展重点

  一、区域发展重点

  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经济自然条件等不同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东部地区(包括陵川县和与陵川相临的高平市、泽州县部分乡镇)重点抓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以外延发展为主导,全力推动经济总量快速扩张;中部地区(包括城区、开发区和高平市、泽州县、阳城县的大部分乡镇)重点抓提高,依靠科技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培育新型产业,努力推动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西部地区(包括沁水县和阳城县的部分乡镇)重点抓开发,抓住国家“十一五”期间建设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生产基地的机遇,重点抓好煤炭、煤层气开发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各县(市、区)在抓好基础产业改造升级的同时,要在培育特色经济上下功夫。

  城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丰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发现代服务业,使服务业成为城区经济的支柱,突出服务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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