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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晋城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现代化城市的重要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营经济肩负着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光荣使命。为引导全市民营经济进一步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发展规划。

第一章 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时期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民营经济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努力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全力提高自身素质,逐步走出长期低速徘徊的困境,步入稳步健康的发展轨道。到2005年,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到42366个,从业人员36.07万人;完成增加值111.68亿元,年均递增16%,占到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35.5%;上交税金15.69亿元,年均递增24.4%,占到全市财政收入的25%;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3047元,占到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的84.8%。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面向未来,民营经济发展又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

  “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十分难得的机遇:

  党的十七大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肯定了发展民营经济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民营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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